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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理工土木[2017]6号-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土建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青理工土木[2017]6号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土建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科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土建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6日

青岛理工大学土建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目前已有的土建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今后成功申报的其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学生为本,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在建设理念、建设模式、教学改革、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特色,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改革成果丰富。

第四条 中心应构建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和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并设1名专职常务副主任,2-3名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为该学科的高水平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中心应有一支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结构(职称、年龄、学历)合理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全职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中心要保持适当的规模,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校、相关行业企业等人才。

第六条 中心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要教学改革项目、对外开放与交流、年度报告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应召开1-2次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学校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非示范中心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 5-7 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中心人员不超过 1/3。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七条 中心应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改革;不断有计划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注重将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第八条 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研究;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和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九条 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及时更新;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持续提高中心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中心信息化建设应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保证安全运行。建设信息化实验管理平台和网站,有专人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网站内容丰富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 积极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和项目的建设与开发,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特别鼓励在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高成本领域开发和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形成系列实验,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新的载体。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际访问学者和对外培训制度,设立开放课题;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建设;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与培训活动,与国内外各类实验室机构和团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科研训练(包括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和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为学生科研训练和参加竞赛提供应有的条件。

第十四条 建立开放共享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实验开放办法,示范中心要面向全校相关专业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示范中心承担必修实验课时的50%,提高中心使用率。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招标采购和设备资产建账等环节的管理,合理使用设备购置经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使用国家、省和学校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及时计入用款单位国有资产帐。

第十六条 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师生安全教育体系,配齐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危险品保存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按年度设立中心运行经费,经费纳入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每年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聘专家工作经费、中心人员参加的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学术交流经费、中心设立的实验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项目立项经费等。

第十八条 上级拨付的中心建设经费,应按项目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虚拟仿真等实验资源建设。同时鼓励中心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用于中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考核与调整

第十九条 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中心从立项到验收的期限按国家、省或学校的文件执行,建设期满后,对照立项申请书和验收标准,从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模式、设备与环境、网站建设、特色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验收申请表,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网站网址,实施项目验收。中心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